时间: 2019-06-20 08:43:44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一湾江水穿城过,十里青山半入城。雅安山水相依、城水相融、人水相亲。
5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2019年第一季度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我市青衣江位列第一。
“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好愿景,正在雅安大地上生动演绎。这是美丽雅安的大写意,更是生态雅安的工笔画。
问雅哪得绿如许,法律制度来呵护。我市已陆续出台多件地方性法规,为保护雅安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构筑起一道道法律屏障。
我市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取水检测水质
精准立法
突出问题导向、法治思维
雅安植被覆盖率达65%,居全省第一。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为雅安指明了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
2019年以来,雅安市围绕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新使命,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是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的出发点,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和矛盾,通过立法来引导和解决问题,再回到实践中去检验。雅安在生态水环境保护立法上的探索,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范例。
青衣江作为雅安人民的“母亲河”,其水环境保护一直备受关注。在雅安行使地方立法权以前,各级人大代表多次反映要求加强对青衣江流域水环境的保护措施。2015年底,雅安成为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后,要求对青衣江水环境保护立法的呼声更高了。
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有效解决水污染的现实问题,成为我市推进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制定《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原动力。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坚持‘开门立法’,实现立法机关、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多方有机结合。起草、审议、修改,就是一个反复收集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初步统计,市政府在起草法规时,召开的各类座谈会达11次,较大幅度修改法规草案达15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时,召开的各类座谈会达13次,较大幅度修改法规草案达22次;查阅的上位法34部,上级政策24个,参考其他省、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17部。
《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从水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考核机制的搭建、河道管理、重点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河岸控制区保护、城乡污水达标排放及雨污分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流量管控等十二个方面对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进行保护,通过源头立法实现对青衣江流域的有效保护。特别是在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控等方面的创制性系统性立法,是此次制定条例的一次尝试,在全国尚属首创。
“生态流量下泄是水利工程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雅安的生态流量下泄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条例对生态流量监管作了创制性规定,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依据,我们将抓住条例实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强化监管并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说。
雅安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不仅推动了雅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走在全省前列,也为全国、全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提供了先行探索的雅安实践。
这是“开门立法”的生动实践。地方立法与地方发展、改革创新、民众利益息息相关,“开门立法”令雅安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青衣江水,流淌千年。江水如镜,我们看到的,是一代代人对青衣江的爱护、对绿水青山的呵护。
“法规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也是保护河流的制度依靠。”而今,老百姓对青衣江的碧水长流欣喜不已,直说立法立到了群众心坎里。
唯有以初心守护,绿水方能长流。
《条例》能否众望所归,为青衣江生态环境撑起“保护伞”,最终还是取决于《条例》能否落地落实。“一江秀水,需要政府和群众共同呵护,离开任何一方都不行。人人都应该参与到保护行动中去,政府负责实施,群众进行监督,齐抓共管,才不会让条例成为一纸空文,才能让一江秀水真正源远流长。”对此,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一语中的。
雅安的美,离不开水。
为了打好碧水保卫战,我市于2017年开始全面推进河长制,并于当年9月出台了《雅安市村级河长管理办法(试行)》将行政村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水体的管理及保护作为村级河长的责任范围,明确了村级河长工作宣传、保护方案编制、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制止、上报、问题处置等16个工作职责任务。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河长制为牵引实现“河长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如何举全市之力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这项治河工程,考验着雅安人的责任与担当。
实践表明,打通河长制落实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以法律的形式强化责任,制定《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势在必行。
2018年,市委将《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作为雅安2018年法制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上下齐心,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起草工作方案》,成立了《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赴雨城、名山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开展了多次讨论、论证、征求意见,最终形成《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
目前,《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已经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纳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正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
深度执法
彰显绿色发展决心
美,是一种共识。
雅安的美,有目共睹。
雅安的美,源于优良自然禀赋,更源于规范深度执法。
3月7日,宝兴县水利局以违反《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为由,按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宝兴县蚂蟥沟水电站处以2万元罚款,并进行发电解网。
这张罚单是以“生态流量管控”名义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罚单,也是《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标志着我市生态流量监管、水环境保护迈开了法治化新步伐。截至目前,依据《条例》的规定,全市共有6个水电站因生态流量下泄不足而被处罚。全市791个水电站,特别是位于青衣江干支流的445个电站的业主对最小下泄生态流量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明显增强,主管部门的执法底气更足,对水电站生态流量管控更加“顺手”。
严的作风,实的举措,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环保执法的强大震慑力,正日益显现。
如果说水是城市的生命,那么空气就是城市的灵魂。水和空气是生态环境的两大基本构成要素,所以,我们习惯于用碧水蓝天来赞美环境。
最近一段时间,雅安蓝天白云的频频出现,让人们确信,大气污染防治虽然是一道难题,但绝非无解,关键是我们能否痛下决心,下多大的决心。
今年年初,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两项处罚决定:对雅安市两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环评方面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产、整改并处罚金。
这是雅安持续深化“蓝天保卫战”工作一个缩影。
今年年初,我市打响了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铁腕治霾。
1月10日,在全市召开的2019年蓝天保卫战誓师大会上,市委书记兰开驰对我市如何打赢2019年“蓝天保卫战”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强调:打赢“蓝天保卫战”刻不容缓,必须尽早主动打;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在精准,必须标本兼治打;打赢“蓝天保卫战”贵在齐心,必须合力攻坚打。“三个必须”详尽指出了雅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手段和短板问题。
因应施策,标本兼治。我市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治气、科学治气、全民治气,整治成效明显。
数据显示,2019年1—4月雅安市空气质量的优良天数104天,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天,优良天数率86.7%,同比2018年增加5.9个百分点。
大气治理的成效,离不开严格的环境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加大了大气整治力度,严格执法监管;突出工作重点,抓住问题源头;部门紧密配合,全面进行整治,营造了良好治气氛围。
下半年,我市将继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严控露天焚烧、城市扬尘和油烟,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重点抓好秸秆禁烧,持续抓好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砂石企业扬尘整治。同时,着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严控机动车尾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重点排放源清单,强化汽车制造、汽修、化工、印刷包装等行业以及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另外,我市还将持续强抓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深化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开展对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标升级和专项执法行动。
稳扎稳打
绿水青山成“金山银山”
生态越来越好、环境越来越美,是雅安市民的共同感受。这与我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探索实践密不可分。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战略为统揽,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紧抓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持续多年的努力之下,一个“天蓝、地绿、水清”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雅安,日益焕发出迷人的光芒。
保护生态环境,是雅安的天然使命。
市委四届四次全会明确了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五个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提出要创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
法治之路,立法先行。
今年,我市将立足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重点推进两个法规项目:
——制定《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主要探索建立基层水环境源头治理新机制。村级河长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接地气”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实践证明,在动员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源头治理,打通水环境治理体系“最后一公里”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该项制度在运行中显露的问题也比较明显。我市拟通过立法的方式,提炼固化我市摸索的好经验和新机制,有效解决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和提升该项制度,促使其走上常态化、正规化和法治化轨道,确保其在我市落地生根,同时也为推进生态环境基层治理提供雅安实践。
——加快推进《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的制定。该法规依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以我市名山区解放乡高岗村首创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高岗村模式”为依托,通过立法的方式提升巩固这种模式,进而发挥法规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向全市推广,解决长期困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老大难”问题。
立足新起点,翻开新篇章。一部部条例和规定的出台只是一个良好开端,以法护航,雅安的环保之路步履坚实,未来美好可期可待!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石雨川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任思瑗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9-06-20 08:43:44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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