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7-06 14:44:39
为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6月10日,天全县召开矿山类水土保持专题工作会。结合我县矿山实际情况,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环境保护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矿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强化生态红线意识、法律责任意识,推动矿山生产建设项目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会上,山树焰副局长专门对22家矿山企业负责人针对水土保持问题专题进行了约谈和强调,要求矿山生产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汲取省督察办暗访组检查全省矿山公开曝光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教训,严格对照问题清单,主动认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等各项责任。
要求各矿山类生产建设单位要真改实改,做到措施到位。对照问题清单,聚焦“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抢抓时间节点,限期完成整改,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核查反馈的水土保持问题“一矿一策”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要求和时限,督促和指导矿山生产建设单位立行立改,对企业自查问题及我局排查问题要求立即完成整改,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治的,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时限和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同时要求矿山类生产建设单位要立行立改,做到效果到位。要抢抓时间节点,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快落实截排水设施、临时遮盖、挡护等水土保持措施,已建截排水沟、排土场导流渠等设施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清淤、疏通工作,确保汛期保持畅通;对未缴纳生产期和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矿山严格在一个月内限期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工作,对已完成矿山建设期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的要及时组织自主验收,并在验收前查漏补缺,确保顺利验收,并按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定期上报监测成果,并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依据。我局切实履行监管、指导工作,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档”和“整治一项,销号一项”的方式督促矿山企业对照问题清单限期完成整治。加强矿山类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和对逾期未补报、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情节恶劣的项目,该立案的要立案,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确保执行到位;同时我局积极提供咨询,服务矿山企业绿色发展。
责任编辑:夏天
日期: 2021-07-06 14:44:39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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