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5-26 22:15:45
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水土保持委员会:
《雅安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两书一函一单”制度(试行)》于2021年11月25日经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雅安市水土保持委员会
(雅安市水利局 代章)
2021年11月29日
雅安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
“两书一函一单”制度(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水土保持的重要论述,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水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水土保持工作“两书一函一单”(《约谈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违法线索移送单》)责任督促落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通知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设计、弃渣堆置、措施落实、监测监理、设施验收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由市水保委成员单位发出《约谈通知书》并对生产建设项目有关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相关责任人在被约谈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约谈指出或交办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发出单位并抄送市水保委办公室。
二、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市水保委成员单位在检查、督查、巡查、考核中发现行业相关领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存在造成水土流失隐患的问题,以及举报查实的存在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形,及其他需要整改的情形,由市水保委成员单位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实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整改通知书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发出单位并抄送市水保委办公室,对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作为约谈内容进行约谈或启动问责。
三、提醒敦促函。针对生产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存在水土流失隐患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生产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其督促企业抓好水土流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水土流失发生。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自收到敦促函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发出单位并抄送报市水保委办公室,对逾期未开展提醒敦促或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作为约谈内容进行约谈。
四、违法线索移送单。针对生产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涉嫌违法的情形,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求整改,生产建设项目仍未整改到位,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可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生产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涉嫌违法的情形:
1.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的。
2.水土保持方案有重大缺陷或严重不符合国家水土流失防治技术标准,按其实施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
3.项目开工后仍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4.水土保持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或实施进度明显慢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的。
5.水土保持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竣工验收的。
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验收程序,主体工程便投入生产(运行)的。
7.向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区域外或向其他设施内堆放砂石土料、倾倒弃渣(土)或排放生产、生活污(废、弃)水(物)的。
8.造成重大水土流失或恶劣影响的。
9.部省检查时发现重大问题并被通报批评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
附件:
1.《约谈通知书》(模板).docx
2.《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模板).docx
3.《提醒敦促函》(模板).docx
4.《违法线索移送单》(模板).docx
责任编辑:夏天
日期: 2022-05-26 22:15:45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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