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10-09 14:57:41
为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雅安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局水行政监管职能实际,制定雅安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涉水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年度抽查计划,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各监督职能科室和检查人员按照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检查过程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三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相关涉水法律法规和行政权力清单制定抽查清单。各抽查事项由市水政支队牵头,各业务科室负责,共同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并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
第四条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台账及各业务科室监管要求,在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上建立监管企业、项目、行为等名录库进,并通过雅安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在开展抽取时还可设置对应标签库,方便针对性随机抽取监管对象。
第五条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抽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执法人员岗位调整情况在省级平台上进行动态更新,在开展抽取时可设置对应标签库,方便针对性抽取执法人员,同时可增加抽取专家、第三方检测机构,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并通过雅安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抽取方式。按照制定的年度双随机抽取计划,在省级平台上,按照“先制定计划,再制定方案,后抽取对象和人员”的顺序开展抽取任务。在省级平台上确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检查人员确有其他公务无法参加的,继续抽取递补。每个抽查对象对应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第七条抽取时间按年度抽取计划执行,每月初抽取当月的检查任务,月底前完成;具体抽查时间由市水政支队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第八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合理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抽样检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被抽取后,首先向责任科室分管领导汇报要开展的检查对象及内容,征得同意后合理安排时间开展检查,并提前告知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水政支队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录入省级平台,由省级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数据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第十条按照信用监管职能要求,建立水利市场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将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信用等级挂钩,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的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将随机抽查的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应整改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到位,涉嫌违法的应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水利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二条按照雅安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对抽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多部门的监管责任事项清单,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参与联动执法抽查。
第十三条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夏天
日期: 2022-10-09 14:57:41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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