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1-22 15:38:13
2020年,水利局完成了一项壮举:打赢了汉源县水利系统首例行政应诉案,该案也是雅安市水利系统首例经三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胜诉的行政应诉案。
2019年3月8日,我局对四川鑫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铭公司)涉嫌在其承建的河西新建大桥下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当事人及走访相关单位人员、召开案审会、听证会等程序,认定鑫铭公司未经批准、擅自非法采砂158.46立方米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6月6日以(汉水利罚字〔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108000元、对其无证采挖的158.46立方米砂石予以没收。
鑫铭公司对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19年11月以我局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错误、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雨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开庭审理后,以(2019)川1802行初10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鑫铭公司诉讼请求。
鑫铭公司不服雨城区法院判决,于2020年4月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20年8月6日以(2020)川18行终47号作出终审判决:汉源县水利局作出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鑫铭公司对终审判决不服,于2020年9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于2020年11月24日开庭审理后,于2020年12月29日以(2020)川行早1061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四川鑫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行政应诉案以我局的胜诉告终。历时一年多的行政应诉期间,我局上自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下至执法人员,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条款,积极准备应诉材料,随时与律师沟通,前后3次开庭局长杨吉华均亲自到场。市水利局专门派员参加了一审庭审现场,随时关注本案进展,并多次在全市水行政执法QQ群上开展讨论,以案学法,对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该案的胜诉是对我局执法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局执法人员的激励;同时,更是对今后执法工作的警示: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既要规范执法行为,也要规范案卷资料。办案程序、证据收集固定、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技巧、时间节点、案卷格式等各个环节必须做到一丝不苟、滴水不漏,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要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检验,这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
目前,我局已向一审法院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强制执行申请。雨城区人员法院已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我局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汉水利罚字〔2019〕5号)确定的罚款108000元和滞纳金108000元。对鑫铭公司的行政强制执行正在进行。
责任编辑:任思瑗
日期: 2021-01-22 15:38:13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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