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1-22 15:43:43
1月5日,芦山县2021年河(湖)长制暨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会在芦山县水利局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县水利局副局长杨磊主持,各乡镇(街道)、县级联络员单位、国有企业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传达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
会议部署了2021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及时调整各级河(湖)长名录,并更新河(湖)长公示牌信息;三是县、乡、村三级河长围绕河湖管理保护“六大任务”积极开展常态化巡河,同时按要求完善巡河档案资料;四是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河(湖)长制各项日常工作。
会议最后详细讲解了河道采砂、清淤疏浚、农户自用砂的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强调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的活动必须报水利局审批,否则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任思瑗
日期: 2021-01-22 15:43:43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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