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06-05 15:50:36
雅安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中地位重要。省委彭清华书记来雅调研时指出,“雅安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一定要有更高的标准,要走在全省前列”。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清华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母亲河,推动水环境质量全国领跑。2019年5月7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 2019 年3月和1-3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中,雅安位居全国第一位。
一、践行“一个理念”,做到保护高标准
围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市委四届三次全会提出,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雅安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坚固靓丽的生态屏障,为子孙后代留下金山银山。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坚决扛起省委赋予雅安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重大使命,把推动绿美生态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摆在“五个走在前列”之首,提出了要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优质生态环境,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要力争达到Ⅱ类,明确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省最优等目标任务。
二、落实“一项制度”,做到保护全覆盖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形成了全市一盘棋、上下一张网和多方发、系统治理、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全市 265 条河流、41座水库、42 处渠道纳入河(湖)长制实施范围,落实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河(湖)长 1778 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责任落实无死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并分别兼任大渡河市级河长和青衣江市级河长,多次巡河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制定《雅安市河长制验收制度》《雅安市河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雅安市基层河(段)长巡河制度》《雅安市总河长制运行规则》等 16 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制定《大渡河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青衣江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完成 12 条市管河流、2 座中型灌溉水库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修编;制定年度“问题、目标、任务、责任”四张清单,逐一对照落实。
三、实施“四大行动”,做到保护零距离
2018 年以来,我市深入实施“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实现河湖管理保护向纵深推进。一是深入实施清河行动,组建保洁队伍 607 个,清理河道垃圾、漂浮物及河道障碍物415 余吨,清理河道内乱堆乱放点位 12 个;取缔网箱养鱼 3624口,收缴销毁渔网和地笼 7000 余副(个)、电捕工具 70 余个,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30 余艘。二是深入实施护岸行动,扎实开展非法围垦河滩种植农作物专项整治,累计清除非法围垦河滩地 290 余亩;强化砂石资源清理整治,对 26 处河道采砂、23 处河道外采砂及 80 家砂石加工厂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科学布局砂石开采及加工点位。三是深入实施净水行动,以青衣江、大渡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为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 385 个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巡查、排查、核查,建立了“整改销号”制度和月报告制度,已完成整改 334个,正在整改 51 个;切实加强污水收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PPP打包项目已开工建设;对排查出的324户“散乱污”工业企业,采取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的分类措施进行治理,目前已关闭177户,完成整改86户,搬迁入园1户。四是深入实施保水行动,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全市591个需下泄生态流量的水电站,均完成下泄流量工程措施,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全面推进水系绿化美化,累计完成绿化面积2900公顷,完成河流渠系库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15公里。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涉嫌违反水土保持法的123个项目,按照“约谈一批、曝光一批、挂牌一批、查处一批”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分类整改,依法查处。2018年以来,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10.19平方公里。
四、制定“两个条例”,做到保护法治化
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推动水环境保护工作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转变。制定出台了《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范围内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从畜禽养殖污染预防、城镇雨污分流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和立法探索,特别是对河流已建和在建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依法管控,进行较为系统的创设性立法,在全国尚属首创。2017年9月,出台了《雅安市村级河长管理办法(试行)》,从选用方式、职责职能、履职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村级河长的管理,对强化源头治理,积极探索村级河长制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8年,我市加快推进《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立法进程,目前已经第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十七次会议审议,并纳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这意味着在我省率先启动的村级河长制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着力完善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与相邻市(州)分别建立了青衣江、大渡河及岷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跨县(区)河流均建立了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同步治理。
责任编辑:任思瑗
日期: 2019-06-05 15:50:36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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