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4-12 16:26:30
4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刘平率领市人大办公室、内务司法委、预算工委、城环资工委、法工委、研究室等负责人对河长制工作开展调研。市水务局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于冀川、雨城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陪同调研。
市人大调研组一行沿周公河巡河调研,先后查看了周公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沙坪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运行管理及监测、南郊水厂引水工程管线沿河铺设、九龙水库建设等情况,听取了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汇报。
市人大调研组指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雅安市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快速推进,在2017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了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同步启动“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调研组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继续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建立湖长制,构建完善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问题导向、水岸同治,监管严格、奖惩分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推动全市河湖治理见行动、见成效。一是要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继续巩固河长制工作成效,全面推行湖长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推动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河(湖)长组织领导,进一步明晰各级河(湖)长的责权,强化河(湖)长“第一责任人”意识,及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流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制定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围绕六大任务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河长制立法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加快《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立法进程,明确村级河长的责、权、利,加强对村级河长的监督、考核、奖励,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河长制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
责任编辑:任思瑗
日期: 2018-04-12 16:26:30
编辑:任思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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